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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的诉求之路
      我国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受到广大劳动者的欢迎。但是,也存在着落实难的突出问题。根据新浪网的调查,没有休带薪假的原因排在第一位“单位没有主动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争取”(占49.85%)。 
  职场竞争,个人最佳选择就是不休息,努力工作,甚至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博弈论揭示的道理是,群体中每个人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作出的选择,带来的整体效果却并非利益最大化,最终结果是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走出职场的这种囚徒困境最简单的机制是引入外部权威机制。即劳动保障部门。
  代表工人的劳动保障部门主要是工会,通过工会系统为工人争取落实带薪休假的权利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工会系统的集体协商机制是一种事前的制约机制,如果这种制约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话,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的权利可以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的权利是一种事后的惩罚机制,即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进行带薪休假的话,劳动者不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提起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制度的最主要特点在于,除了首席原告外,其他受害者都不需要直接参加诉讼,甚至都无需知道有这样一个诉讼案的进行。一旦赔偿额确定,各个受害人都会按照比例得到赔偿额。并且,任何不愿参加集体诉讼的成员必须亲自申请退出,否则就算是自动参诉。这样打一个官司,就不需要很多人参与,律师只需要和首席原告交涉就可以了。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协调成本。
  集体诉讼的另一个特点是集体诉讼是胜诉才收费,由于集体诉讼的标的额足够高,采证较为容易,从而使得律师有积极性主动为劳动者打官司。这就为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提供了空间。
  因此,这种具有惩罚性质的事后的诉讼机制可以使企业主动为劳动者安排带薪休假,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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