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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转出:
根据京社保发[2007]66号文件规定沈阳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打印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沈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以下简称社保转移单),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到新单位登记办理;
2、医疗保险转出:将《医疗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在新单位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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